近日,德宏州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,采用问卷调查和案例分析的办法,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扶贫领域监督机制进行问题研究。
调研组发现,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5种类型:一是无中生有,虚报冒领型。如: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某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便利,以他人的名义及其已故祖母的名字,违规申报套取农村低保资金共计6814元;二是以权谋私,坐地生财型。如: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某村委会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,先后收受村民贿赂共3000元。;三是张冠李戴,优亲厚友型。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某副镇长,在村民小组发放的仔猪扶贫项目过程中,明知他人将多余的仔猪分配给其父兄等亲属,仍审批通过并上报市扶贫办,最终致使其亲属多领取仔猪10头,折合人民币8000元;四是顺手牵羊,雁过拔毛型。如: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某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、坐收坐支集体资金收入17450元,并将3557.72元用于家庭开支;五是截留私分,挪作他用型。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某村民小组24户农户私分建档立卡户18万元建房补助资金。
对此,在分析扶贫领域腐败产生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基础上,课题组提出以下对策措施。一是注重事前预防,提升扶贫领域干部自身文化水平、综合素养和廉洁意识、法治观念。二是加强事中监督,健全完善扶贫专项资金收支审批、监督审计、使用公开等制度,规范财务监管机制;健全完善基层权力监督机制,强化村民民主监督意识,发挥社会各方监督作用,构建全覆盖监督网络;健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,落实村干部工资增长机制,健全基层干部绩效考核机制,形成优胜劣汰的任用制度。三是严肃事后惩处。完善信、访、电、网、新媒介“五位一体”举报平台,坚持问题导向,开展问题线索大排查,盯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环节和重点项目,严肃查处落实扶贫政策落缩水走样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;充分发挥通报、曝光典型案件的震慑效应,对扶贫领域腐败案件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通报一起,同时,将案件剖析和涉事干部的忏悔检查材料一并进行通报,对那些胆大妄为、心怀不轨者给予警示和震慑作用。(李艳)